以前遇到邻居安监控(智能门锁)侵犯我们的隐私权,报警后,警察只能是调解,调解不成,会告知你去法院起诉,并不能直接进行处理,因为警察没有处理的依据。
国务院在2025年1月13日颁布了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,将于4月1日起施行。
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、窥视、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、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。
邻居家安装的监控(智能门锁)对着你家,必然能够拍摄、窥视、窃听到你家,因此这样的设备是禁止安装的。
我在头条上写过《邻居门上安智能门锁(电子猫眼),怎么办?可起诉拆除》和《邻居门上安监控(摄像头)对着你家,怎么办?可起诉拆除》,里面有具体案例。
或者就拿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给他看,不过很多人会看不明白的,不如案例直接清楚。
根据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物业平时应当加强检查,发现有业主安装监控(智能门锁)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。
也就是说,物业有义务发现,即使没发现,接到业主报告后,物业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。
从4月1日开始,去法院起诉不是第一选择了,毕竟打官司很麻烦,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。
根据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会没收相关设备设施,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,并对你的邻居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。这力度可不小。
如果邻居利用监控(智能门锁)有偷窥、偷拍、窃听你的隐私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还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物业对业主安装监控(智能门锁)有管理责任,如果不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物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这个是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在中国政府网上链接,大家可以复制网址查看:
不要误导公众了,这个条例针对的是公共区域的监控安装规定,住宅小区、公寓等住家性质的场所则不在本规定调整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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